
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:
1. 汇票、本票、支票
2. 债券、存款单
3. 仓单、提单
4.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、股权
5.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
6.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
7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
这些权利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,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将上述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、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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